11月25日,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于《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(修訂草案)》(以下簡稱“修訂草案”)的說明。修訂草案共6章49條,分別為總則、預防犯罪的教育、對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干預和矯治、對重新犯罪的預防、法律責任、附則。
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,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底線要求,是平安湖北建設的一項源頭性、基礎性工作,關系家庭幸福安寧、社會和諧穩定、國家長治久安。修訂草案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堅持預防為主、提前干預,對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進行分級預防、干預和矯治。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,開展預防犯罪工作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、個人信息。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黨委領導、政府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,責任主體各負其責、相互配合。
預防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體責任涉及多個方面,主要包括家庭、學校、社會等。修訂草案明確相關主體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的責任。加強校園欺凌防控,建立欺凌防控早期預警、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制度。組織多種形式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教育。明確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應當規范經營,不得違規接納未成年人。加強未成年人毒品危害教育。
家教缺失、網絡毒霧與制度縫隙,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土壤,也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。
修訂草案堅持問題導向,聚焦社會關切,回應基層部門的呼聲期待,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和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作出規定:明確監護人對有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管教責任,規定學校、家庭、相關部門對不良行為的干預責任;明確對沉迷網絡行為的干預和幫助,防止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絡信息;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保障。規定跨區域協同矯治。
少年司法的最終目的是讓罪錯青少年及時“重返社會”。修訂草案規定對重新犯罪的預防,明確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和心理測評。鼓勵各地依托社會力量建立社會觀護基地,通過社會觀護幫助相關未成年人回歸社會。明確社區矯正、安置幫教工作要求,重申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等應當依法封存。
此外,修訂草案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、學校及其教職工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實施歧視相關未成年人行為的法律責任;對不良行為、嚴重不良行為作出銜接解釋。(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婧 通訊員 仁軒)
發表時間:2025-11-26 來源:湖北日報
11月25日,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于《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(修訂草案)》(以下簡稱“修訂草案”)的說明。修訂草案共6章49條,分別為總則、預防犯罪的教育、對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干預和矯治、對重新犯罪的預防、法律責任、附則。
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,是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底線要求,是平安湖北建設的一項源頭性、基礎性工作,關系家庭幸福安寧、社會和諧穩定、國家長治久安。修訂草案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堅持預防為主、提前干預,對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進行分級預防、干預和矯治。強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,開展預防犯罪工作應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、個人信息。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黨委領導、政府組織下實行綜合治理,責任主體各負其責、相互配合。
預防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主體責任涉及多個方面,主要包括家庭、學校、社會等。修訂草案明確相關主體對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教育的責任。加強校園欺凌防控,建立欺凌防控早期預警、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制度。組織多種形式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教育。明確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應當規范經營,不得違規接納未成年人。加強未成年人毒品危害教育。
家教缺失、網絡毒霧與制度縫隙,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土壤,也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。
修訂草案堅持問題導向,聚焦社會關切,回應基層部門的呼聲期待,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和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作出規定:明確監護人對有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管教責任,規定學校、家庭、相關部門對不良行為的干預責任;明確對沉迷網絡行為的干預和幫助,防止未成年人接觸不良網絡信息;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保障。規定跨區域協同矯治。
少年司法的最終目的是讓罪錯青少年及時“重返社會”。修訂草案規定對重新犯罪的預防,明確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和心理測評。鼓勵各地依托社會力量建立社會觀護基地,通過社會觀護幫助相關未成年人回歸社會。明確社區矯正、安置幫教工作要求,重申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等應當依法封存。
此外,修訂草案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、學校及其教職工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實施歧視相關未成年人行為的法律責任;對不良行為、嚴重不良行為作出銜接解釋。(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婧 通訊員 仁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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